10 6月 2013

la biennale 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評選問題之我的感想

從威尼斯雙年展回來後,去年台灣館評選的爭議總在我腦子裡揮之不去。

我認為問題是,人們在選出的藝術家不是台灣籍才驚覺評選制度有問題。換言之,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還是「愛不愛台灣」才是重點,但我們若是以這樣的心態看藝術和文化,豈不是倒退走回「國族主義」的意識形態? 當然我們的評選制度有問題,但我不認為這跟一般人認為的「公正性」有一定關係。

威尼斯雙年展各個國家館的評選不一定相同,但有些是國家補助之私人單位、有些是國家美術館、有些是政府相關單位主辦,例如美國館在1986年後就從現代美術館改成由古根漢基金會主辦,而日本是由政府底下的國際交流基金會主辦,荷蘭則是由國家補助的The Mondriaan Fund主辦,簡言之,多數國家避免國家直接干涉,淡化掉政治色彩後由藝術發聲。在主辦單位之下的參與角色有委任主辦人、策展人和藝術家,雙年展的重點應是在這些角色上,主辦單位退於行政輔助角色。

很多國家館的形成都多年由同一單位處理,但由於他們不是權力中心,只是行政單位,人們對於這樣的情況當然不介意。台灣館的形成則是像大樓標案,策展人投遞企畫書由評審單位選出,主辦單位兼任主辦人的狀況使人很難不質疑,這樣一來策展人的中立性也會被玷汙,連帶著藝術家的角色也被混淆。原來跟權力無關之事,也顯得充滿魚腥味。

在現實環境中,公正是個相對性觀念,我們總不可能將每個案子都交給國際法庭處理,問題點應是 權責分配 和 過程透明化,也就是行政單位應只行行政之事,將展覽事項交給專業人士處理,並有適當平台作為分享、討論之用。不是為了和其他國家相同,而是找出自己的路。

稍微題外話:我認為策展其實更像是學術研究,若是某醫學研究和藥廠合作,難道研究內容不會被質疑? 藝術作品則像是臨床實驗,介入之後需要退回中立處討論。若是權力單位執意介入,那產品也就只是兩年一度、曇花一現的產品,失去其歷史和學術之重要性。



我認為策展人鄭慧華這篇《策展專業vs官僚機制─從本屆威尼斯台灣館策展工作談起》很值得閱讀。
林宏璋這篇《威尼斯台灣館爭議不休》有蠻全面的介紹。


cultural environment 對於台灣藝文環境兩點觀察和感想

以下這番論調也許會聽起來太籠統或鄉愿 (這個詞總是害我聯想到周玉蔻...),但在荷蘭念書八個多月以來,四處跑跳、看展,加上這趟去了威尼斯雙年展,我想要記錄一下自己對於台灣藝術文化產業的感想:一、個人特色不夠鮮明;二、大環境產生的問題是黑洞。

首先,用「個人特色」是因為我很討厭「本土化」這個詞彙,我想撇清政治問題的牽拖。而缺少個人特色的意思是,缺少明顯文化意識形態的形象,除非模糊不清也可以算是一種形象。從膚淺面來看文化 (膚淺也是很重要的觀點),目前我們可以想到在文化圈裡活躍的國家,都有很明顯的文化形象可讓他人或國人利用,這些形象不是塑造出來的,例如日本的浮世繪具有鮮明的色彩和文化內容,除了古美術的收藏,對於現代藝術的影響也是非常深,歐美想要凸顯日本風格時也會利用鮮明色彩,日本將武士道和藝妓等文化特色穿插至各種場合也是相當高明。從稍微不膚淺的層面看的話,是如何逃避這種鮮明文化特色的反作用力,當一種文化有深根蒂固的基礎時,更容易創造出不同立場的創意,很多歐洲國家在這點上有突出表現,而荷蘭在設計上的表現更不用說,不過我想提的是有次接觸到一個文化創意思考團對Non-fiction,他們策劃過一個展覽討論阿姆斯特丹運河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在文化遺產的行程和制度面上有不少有趣的見解,而這樣的看法不只是少數,很多阿姆斯特丹居民也不贊成運河區被列為文化遺產,我認為這個例子可以稍微解釋所謂的反作用力。

其次,大環境的問題很明顯:文化政策和教育環境。例如買賣可以一對一,但要造就適合經濟成長的環境勢必需要政府的輔助,藝術文化也是相同,雖然藝術創造和欣賞多半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沒有大環境的支持,就算畢卡索在台灣也就是抑鬱而終 (或是去賣雞排)。政府若視藝術文化為經濟之下的次等公民,我認為不管是經濟還是文化的發展都會是惡性循環。更追根究柢地說,民眾對於藝術文化的重視程度是關鍵,也就是教育的重要性。現在人們普遍認可台灣在沒有文化環境的狀態下不可能成就國際地位,不管政府還是企業都會說軟實力的重要性,但遇到麵包愛情二選一時大家還是覺得賺錢更重要,令人感到可悲又可笑。最近文化部補助的新聞沸沸揚揚,補助流行音樂還是藝術不是問題,政府沒有建立健康的環境給藝術家、音樂人和其他創意工作者,加上民眾只關心流行文化才是問題所在。不解決基本問題,文化部再解釋和澄清都沒有用。如果我們必須在任何藝術文化類別中選擇一種來補助才能幫助它生存下去,就代表文化政策和環境有基本面的問題,文化部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解決困難,不是製造困難。

台灣不是沒有優勢,只是總在這些內憂和外患下顯得不足。